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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行为规范

2026-04-27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和约束职工行为形成牢固的责任意识、坚定的思想信念、优良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组织纪律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高效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明确了职工行为管理的组织与职责仪容仪态规范、日常行为规范、办公行为规范、检查与考核内容

第三条 集团职工行为规范坚持以下原则

(一)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 公平公正:管理过程公开透明;

(三) 权责一致:明确职责与权利,奖惩分明;

(四) 以人为本:尊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全体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外包项目涉及的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是职工行为规范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各项行为规范标准的制定,对各单位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集团各部门及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人员行为规范的督促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职责:

负责制定、修订职工行为规范,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

(二)负责收集各部门、单位及职工对行为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及时优化规范内容;

(四)负责组织行为规范培训与宣贯,提升职工对行为规范的认知和遵守能力;

(五)负责对各部门及各单位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六)负责受集团及各单位职工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申请及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职责:

负责根据职工行为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行为规范培训与宣贯,确保全员覆盖与知晓率;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行为规范的日常管理,监督职工遵守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四)负责 收集职工对行为规范的意见,提出优化建议。

第三章  仪态与行为规范

第八条 职工仪容仪态规范

仪容仪态规范指职工在着装、举止等方面所应遵循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形象要求:

1.男性

(1) 头发不能过长,原则上侧不能过耳,后发不触后衣领,禁止染彩发和吹烫夸张发型,面部胡须需修剪整齐,禁止蓄络腮胡或过长胡须。

(2) 仪表应端正、整洁、不要留长指甲。

(3) 除佩戴婚戒以外,禁止外露佩戴首饰及配饰。

(4) 衬衫领口、袖口要保持整洁。

(5) 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2.女性

(1) 仪表应端正、整洁、不要留长指甲。

(2) 衬衫领口、袖口要保持整洁。

(3) 应当适度化淡妆,禁止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及配饰,禁止涂颜色过于鲜艳的指甲油。

(4) 禁止染彩发和吹烫夸张发型。

(5) 不提倡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6) 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二)职工着装要求:

职工着装要庄重、整洁、得体、大方,与工作环境相协调,穿着工装应遵照集团工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1.春季、秋季(9月10月)着装规范。

(1) 男职工上装着配发衬衫,外穿工装,下着配发工装裤或西裤,扎系腰带,穿正装皮鞋一线员工进入生产场所按规定穿工作服、劳保鞋。上装下摆须插入裤内。

(2) 女职工上装着配发衬衫,外穿工装,下着配发工装裤或西裤、西裙。禁止穿彩色丝袜、渔网袜等颜色造型夸张丝袜,丝袜袜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无破损。

(3) 一线部门配发工作服、工程服的职工,可视工作情况,穿着工作服、工程服。

2.夏季着装规范。

(1) 工作时段男职工着夏季工装。凡进入集团办公区域内,不得外穿背心短裤,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2) 工作时段女职工着夏季工装。凡进入集团办公区域内,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脐等暴露上装;下装裙长或者裤长不得短于膝盖之上15厘米;不得赤脚穿鞋,裙装搭配丝袜颜色可为肉色、灰色、咖色、黑色,禁止穿彩色丝袜、渔网袜等颜色造型夸张丝袜,丝袜袜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无破损;不得穿拖鞋或者凉拖。

3.冬季(11月—次年3月)内着装按照春秋季工装要求,外着装为冬季工装棉服。

4.换装时间

(1) 春秋季、夏季的换装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9月1日。集团各部门及各单位需须保证着装的统一性。

(2) 如因天气变换或重大活动需要等特殊原因,需临时性更换春秋季、夏季工装的,由集团部门、各单位或者活动组织负责人统一安排,但须保证需换装团体的着装统一性。

5.其他说明

(1) 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工装,午及下班时间可不着工装外出(因工作需要除外);

(2) 非工作时间,凡是代表公司出席的重要场合,如:会议、对外接待、商务谈判及招商活动等,参与活动的职工均需着深色西服装。

(三)职工工牌佩戴要求:

1.职工在工作时间要求佩戴工牌,工牌挂于左胸前。

(1) 西服:西服左侧驳头;

(2) 衬衣:第二颗纽扣左上边高度;

(3) 工装:左上边口袋上沿平行,齐于口袋内侧线。如工装无口袋,可参照衬衣第二颗纽扣左上边高度。

2.党员、团员职工工作时间同时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或团员徽章(具体位置:在紧贴工牌正上方)。

第九条 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日常行为规范指职工在日常社交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或者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协助其联系相关业务人员给予解答。

(二)单位工作区内严禁嬉笑打闹,行走中,除紧急状况外,平时遇急事应快步疾行,不得跨步奔跑,在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三)职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遇见领导应当主动问好,领导应还礼。

(四)就餐规范

1.就餐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餐厅开放时间不得进入餐厅。
    2.购餐时应自觉排队,按先后顺序购餐,不得拥挤。
    3.餐厅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挪动餐桌。
    4.就餐结束后,将个人使用餐具放于指定地点。

(五)电话规范

1.接听电话要及时,不得让铃声超过3声;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切勿用强硬的语气接听电话。

2.在工作期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通话内容;在电梯、楼梯等公共场合接听电话,应适当降低声音,不影响他人;除紧急状况外,如公共场合有外部人员时,应与对方礼貌挂断并稍后回电话,不得谈论集团内部工作内容。

(六)控烟规范

职工禁止在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内吸烟。

(七)电梯规范

遵循先出后进的原则,不可先上后下,进入电梯时不得争抢、推挤。

第十条 职工办公行为规范

办公行为规范指职工在日常办公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二)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有序,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整齐,桌面保持干净;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岗位妨碍他人工作。如需暂时离开,应向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如有急事需外出,则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电脑查看与工作无关网页或者玩游戏,严禁占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流;工作时间,不要有私人朋友来访。

(五)办公室电源插座不应当超负荷使用,不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等线路故障时,立即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

(六)节能降耗合理使用水电办公用品,减少浪费如随手关灯、关闭设备电源、空调温度合规、节约用水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消耗等。

(七)职工应按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对来电要及时接听,对收到的短信要及时回复。岗位职责涉及安全、信访等岗位职工及集团中层副职以上职级人员,要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八)出入会议室或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出入集团领导办公室,先摁门铃,进出房间随手关门,切勿乱动他人的东西,在他人办公室逗留时间不要太长,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九)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十)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可越级上报。应急值班人员遇此类情况应按照集团值班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值班人员遇此类情况应按照集团值班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十一)各类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活动纪律。

第十一条 职工生产作业行为规范

(一)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应穿戴整齐,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必须戴好。

(二)进入现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三)严禁在生产区域吸烟,工作人员在生产区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五)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六)职工在生产作业区域说话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准打架斗殴。

(七)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应当暂停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涉及安全和紧急状况的工作除外)并起立示意,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后,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职工未执行行为规范的情况应在职工日常考核中予以体现。对于违规违纪者,按照集团职工奖惩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各部门及各单位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集团检查情况,责任部门或单位须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集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规范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不同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规范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2日发布的《职工行为规范(试行)》V1.0、2020年2月22日《职工工装着装管理规定》V1.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