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管理规定

2025-12-30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各行业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暖到家”品牌的美誉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集团服务管理组织与职责、服务工作内容及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机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窗口、服务培训、施工服务、服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集团服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管理应符合上级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关于服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贯彻集团“用心专注,温暖到家”的服务理念,提升顾客满意度;

(三)服务管理应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服务管理的执行要涵盖到集团各单位所有服务窗口及服务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包括:

组长: 集团服务分管领导

成员:集团客户服务分公司负责人及集团所属各单位服务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客户服务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客户服务分公司负责人兼任。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集团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集团服务管理的总体方针、目标;

(二)负责制定集团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三)负责集团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七条  服务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检查集团所属各单位对集团服务管理的总体方针、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

(二)负责督导集团所属各单位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集团所属各单位服务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四)负责督导集团96556热线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第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服务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服务管理目标的制定监督、实施与总结;

(三)负责协助集团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负责本单位服务管理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服务管理要求

第九条  服务机构

集团所属各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服务工作领导,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服务管理人员,配备开展服务督查必要的工具装备,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  服务制度规范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管理制度,制定覆盖所有服务岗位的服务工作规范,各项服务制度、考核制度齐全,内容充实。

第十一条  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按照集团统一标准做好窗口建设,相关服务制度应公示上墙,物品定置化管理,环境、卫生、秩序良好;便民措施齐备,运用科技化管理手段,提升服务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服务站,缩短服务半径,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时限。

第十二条  服务培训

制订并落实年度服务培训学习计划,各类服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每月按照集团下发的服务学习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完善服务培训资料、台账,便于服务员工学习掌握。

第十三条  施工服务

室内、庭院及道路施工前需按规定做好工程公示,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服务信息管理

(一)集团96556热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民来电及转办市政务热线、网络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燃气、供热等业务并检验责任单位落实效果

(二)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受理96556热线服务中心信息的转办、落实、反馈和回访,接受集团和社会的服务监督;

(三)遇抢险、抢修、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正常服务运行时,集团96556热线服务中心按照应对突发事件办理流程及时发布、报送事件情况,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集团96556热线服务中心提报信息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网上便民服务

运用科技化管理手段,提升服务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水平,拓展完善网上办理业务项目,积极宣传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引导有条件的用户积极采用线上办理业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集团客户服务分公司负责集团范围内服务工作的检查,对集团各单位服务管理情况、服务工作阶段性推进事项和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并发出温馨提示单、督办单、督查通报客户服务分公司对集团所属各单位服务管理执行情况参照集团《服务督察考核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客户服务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服务管理规定》V3.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