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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30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 号)和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2014年3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集团总部及直属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并发布本单位相关制度

第二章  厂务公开原则

第三条  厂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依法依归办事原则

(三)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执行,工会协调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集团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厂务公开工作实行组织领导工作推动方案制定以及重大公开内容确定,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和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工会,具体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文件起草、方案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反馈总结以及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

(四)设立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承办厂务公开的具体事宜。根据厂务公 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内容、形式、 程序、时间予以公开。同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解决方案。组长由集团行政领导兼任,组员由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

监督小组职责:根据上级及集团有关规定,监督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员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解决。同时负责组织员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员工反映的意见反馈给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组长由工会主席兼任,组员由集团工会、纪委、团委及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考核

第五条 厂务公开内容:

(一) 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及战略投资情况

(二) 重大机构调整及重要人事变动情况

(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

(四)职工工资、福利调整及发放情况

(五)职工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纳情况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及修订情况;

(七)评先推优公示情况

(八)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厂务公开形式: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二)组织相关范围人员会议通报

(三)一般性事项通过厂务公开栏、OA 协同平台、 内部报 刊、官方网站等形式公开通报。

第七条 第七条 厂务公开程序:

(一)审查确定。由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对责任人提出的厂务公开事项的内容和 形式进行审核确定

(二)及时公开。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组织督促 将公开的事项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通报、厂务公开栏、OA 协同平台、内部报刊、官方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征询意见。建立和畅通公开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设立反馈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对员工提出的问题 和意见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

(四)建档备查。每次公开的事项及职工提出的问题、答复、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汇总,集团所属各单位、总部部门设立公示台账,将公示事项填报登记,指定专人保存备查,每半年将公示台账通过OA 协同平台报送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集团工会)。

第八条 第八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一)制定集团厂务公开责任制。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建 工作目标(工会类)考核,各项公开内容、职工反馈意见及监督情况有记录,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满意度不低于 85%(含 85%),据此作为对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考核的内容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拒不落实厂务公开工作或公开内容 不全面,甚至搞虚假公开,严重影响集团发展稳定的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给予组织处

(四)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 期对集团所属各单位、 总部各部门厂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基层厂务公开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721发布《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青能源工202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