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集团
既有非居民建筑管道燃气报装指南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建筑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用气条件。
(三)申请材料
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租赁合同(租户)等信息在现场勘查时进行核验。
(四)环节和流程
1.用户申请;
2.制定方案(协商确定气源接入方案);
3.验收通气(建筑红线内外工程碰头作业、建筑红线内工程验收、装表置换通气)。
(无外线工程:用户申请→验收通气)
(五)承诺完成时限
1.用户申请(即时);
2.制定方案(3个工作日);
3.验收通气(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无外线工程:用户申请(即时)→验收通气(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以内)
备注:1.接用户用气申请后2小时内与用户约定现场勘查时间;
2.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城市供气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六)办理成本
1.配套费(入网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其标准为:
(1)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根据《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相关规定编制。
(七)收费依据
市内三区经营范围内按照青价格[2006]21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除市内三区外的燃气经营单位按照附件1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申请方式
1.能源集团所有对外服务窗口(能源集团官网→服务指南→服务渠道→实体营业点,微信公众号→业务导航→服务指南已公布的服务窗口、站点);
2.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3.青岛能源集团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进行线上申请。
(九)咨询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
(十)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